征环保税难在核定与稽征 环保税法(草案)从本周一起提请****初审。草案拟对大气体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大类常见污染征税。草案拟规定的环保税征缴对象为,生产经营过程产生上述四大类污染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国家拟开征环保税,社会各界早有共识,百姓更是热切期盼。各类工商企业中的污染大户亦有充分思想准备。今日中国,污染环境尤其是排污大户,即使其是纳税大户、利润大户、就业岗位提供大户,在**眼里是财神爷,但该企业在其所在地的社会各界眼里,它就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当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的发展理念,深深植入民众心田之后,它所汇聚的强大舆论压力,迫使污染企业尤其是污染大户,宁可按月缴纳环保税以图个“合法生产”,也不愿意天天被百姓戳脊梁骨骂祖宗。所以,环保税一旦落地,其开征的社会阻力尽乎为“零”。在草案的审议阶段,各方争议也不会十分激烈。 自2003年起,排污费由省以下各级**的**征缴。其基本的运作模式是封闭式的“自征自管”和“自收自支”。13年2100亿元排污费,究竟有多少用在了地方环境保护上,抑或说用在更急迫的已严重污染的环境修复上,百姓既没有看到明确的报道,更没有听闻由哪家独立机构,对这笔巨款的使用进行过**审计,对“跑、冒、滴、漏”进行过追究。根据预测,一旦环保税落地,以往年均征缴160亿元排污费,即可放大为年征缴500亿元环保税。税与费仅一字之差,但税收要入库,使用受到硬约束,行政收费“库外立账”,使用相对随意。所以,单单从资金使用效度之考虑,废排污费、设环保税,亦是势所必须。 然而,环保税征缴过程面临的法制风险和挑战依然存在。根据草案亦根据税法,地方税务部门是环保税法定征缴机关,这本身没有错,但却出现了一个此前**出现过的新情况:在环保税之前,税收征缴对象该交多少税,一是自报,二是由税务机关抽查核定,再由税务机关征缴。环保税则不同,该交多少税,征缴对象无法自报,税务机关无法核定,必须由地方**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征税。这意味着环保税作为国内一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其核定(**)和征缴(税务机关)处于“两张皮”状态,**作为征缴依据的核定者,不根据地方行政指令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保税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很显然,这是非常的困难的,亦是草案表述较模糊的段落。要部分化解此难题,目前看惟一可行的办法,是改环保税由国税部门征缴,以此对地方**形成一定威慑,至于具体的环保税收入,则仍可通过适当途径返还地方使用。 来源/金融界网站 尊重版权,从我做起! 本文来自转载,除非我们确实无法确认外,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果您认为我们有任何不妥之处,敬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并表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