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期 设立非法人企业,自然人损失了多少税收收益 作者:胡俊坤 来源:中财讯集团 2016年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国地税实施联合稽查、大力推行大数据征管变革、金税工程三期全面上线运行后,税务机关将拥有海量的征管数据,拥有更加智能化的数据处理与信息分析比对系统,纳税人如何应对?【俊坤税话】通过实例分析,教您如何化解纳税风险,确保企业“税税平安”! 设立非法人企业,自然人损失了多少税收收益 【本节提示】虽然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与个人合伙企业时只需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投资设立法人企业却需要缴纳两道所得税,但由于税率以及扣除项目内容的差异,投资设立法人企业仍然是自然人投资者的可以选择。但问题是:个人投资设立非法人企业时,究竟损失了多少收益?对此问题,我们仍然需要好好算一算。 【假设基础】为比较与说明,我们有必要假设一个比较的基础: 假设某自然人投资设立一家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对应成本费用4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10万元。另外还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对外投资收益50万元,从非关联方取得**技术转让所得3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同时不考虑投资者的工资或者生计费用(有关此差异,我们在**篇文章中已经作过讨论了),那么选择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究竟有多大的差异呢? 【政策分析】实际上,自然人投资设立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较终税收负担会产生较多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综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存在的税收优惠差异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按照**较新的文件规定,不久的将来,年所得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适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执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存在此优惠。 (二)投资居民企业的收益免税。法人企业投资于居民企业时,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存在此优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法人企业如果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而个人独资企业无此优惠。《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三十八条只是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四)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对于法人企业来说,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此项优惠。 【税负比较】税收优惠差异客观上导致了自然人投资者税后收益的巨大差异。以上文假设的比较基础,我们不妨进行计算和比较: 1.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时需要考虑三项税收优惠因素: (1)研究开发费用11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费用支出50%即55万元; (2)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对外投资收益60万元免税; (3)从非关联方取得**技术转让所得30万元免税。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400-55+60+30=135万元 但由于投资收益与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所以应纳税额=(135-60-30)×10%=4.5万元 税后所得为:500-400+60+30-4.5=185.5万元。 如果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则个人需要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185.5×20%=37.1万元 投资者的税后所得为:185.5-4.5-37.1=143.9万元。 2.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 此时,由于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因而应纳税所得额为:500-400+60+30=190(万元) 应纳税款为:190×35%-1.475=65.025(万元) 投资者的税后收益为:500-400+60+30-65.025=124.975(万元) 3.两种情况下的收益比较 成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者的较终收益只有124.975万元,而选择设立为法人企业时,投资者的较终收益为143.9万元,比个人独资企业多出18.925万元。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仍然是: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选择设立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独资企业并不比选择既缴纳企业所得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人企业更有利。 【延伸分析】实际上,非法人企业的损失还不止于税收,还会损失大量的资金时间价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做专题分析。 【分析结论】对自然人投资者来说,无论是从税收负担还是从税后收益的角度,甚至于从生产经营活动的角度分析,都应当无条件选择设立法人企业。 【下节提示】设立非法人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损失分析 尊重版权,从我做起!本文为原创内容,由中财讯集团提供,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