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博士开讲啦!混合销售的界定和筹划 精彩提要: …… ……… 女会计:税博士,您好!今天想请教您几个混合销售的问题。营改增以后,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这个混合销售怎么界定呢? 税博士: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 女会计:都是什么呢?……… 税博士:听我慢慢给你讲…… 防范风险为企业 您懂的 用好政策增利润 您要的 实例讲解破难题 有方法 点析透彻易操作 有技巧 那么在哪里可以和税博士学习呢,尽在中财讯微讲堂,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赶紧关注吧,更多更好的课题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