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必看: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导读: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发票。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十分重要的。 一**发票的领购使用 1、使用范围 **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及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发票。 2、不得领购情形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税法规定的8类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8类行为:①私自印制**发票; ②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发票; ③借用他人**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发票; ⑤未按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发票。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二 **发票的开具 不得开具情形 1.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发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具的除外。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 6.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8.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三退货或折让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中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1、对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1)对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证增值税,并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所列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对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1)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或不予出口退税;如已经抵扣或退税的,应依法追缴。 (2)购货方能重新从销货方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应予以抵扣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 来源/中财讯集团 作者/中财讯编辑部 尊重版权,从我做起! 版权说明:本文为原创内容,由中财讯编辑部进行搜集编写,着作权属于中财讯教育培训集团,转载需与管理员联系获得授权,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和来源。